發布時間:2020-05-18 瀏覽次數:2472
工程內容及規模:
一、項目背景及技術改造的必要性
(1)項目背景
“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是由TTC食品株式會社、丸善食品工業株式會社、北京京日東大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興建。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變,目前方便面、香精香料、餐飲、膨化食品、速凍食品等行業發展較好,為滿足行業要求,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決定建設調味料二期生產車間建設項目。
(2)企業現有項目情況
①泰安市岱岳區環境保護局于2010年9月29日批復《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業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生產建設項目》,該項目于2015年12月25日通過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泰岱環驗報告表【2015】第36號),委托山東魯岳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業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生產建設項目》二期生產車間(調味料車間)進行自主驗收,于2020年2月29日通過專家組驗收。
②泰安市岱岳區環境保護局于2015年10月8日批復《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新上4臺4t/h燃氣鍋爐項目》(泰環審報告表[2015]72號),該項目于2015年12月25日通過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泰岱環驗報告表【2015】第37號)。委托山東魯岳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新上4臺4t/h燃氣鍋爐項目》(泰環審報告表[2015]72號二期工程進行自主驗收,于2020年1月18日通過專家組驗收。
(3)本次改擴建項目情況
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調味料二期生產車間建設項目位于岱岳區滿莊鎮大汶口石膏工業園,東至濟海醫療,西至益海嘉里,南至南留大街,北至唯品會。項目總投資20000萬元,總占地面積13000m2,建筑占地9000m2,主要建設調味品車間、豆制品加工車間,主要產品為骨湯10000t/a、調味油4500t/a、調理品1000t/a、豆沙20000t/a、豆沙粉1000t/a。項目新增職工500人,年工作250天,三班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務院令第682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本項目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依據環保部令第44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及生態環境部令第1號《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中的有關規定,本項目屬于“二、農副食品加工”中的“9豆制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單純分裝外的)”,以及“三、食品制造業”中的“13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其他(單純分裝的除外))”,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受建設單位委托后(委托書見附件1),我單位派有關技術人員在調查收集和研究與項目有關技術資料的基礎上,對建設單位技術資料進行搜集、整理與分析,并對項目建設地進行了現場勘察調查。有關技術人員在建設方的大力配合之下結合項目情況,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編制了本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建設項目符合性分析
(1)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修正)中鼓勵類、淘汰類和限制類的范疇,因此,項目為允許建設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要求。
(2)建設項目與《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符合性分析
本項目位于岱岳區滿莊鎮大汶口石膏工業園,利用現有廠區備用地建設,用地屬于工業用地(見附件3),根據《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2012年本)》,該項目的建設不屬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圍,符合滿莊鎮用地規劃要求。
(3)與魯環發[2012]77號文符合性分析
本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 169—2018)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的規定,對本項目環境風險源進行了識別、環境風險預測、選址及敏感目標、防范措施等做出評價,本項目在生產過程、原料和產品儲運過程中,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風險源,不存在重大的環境風險。
(4)本項目與《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規劃(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
根據《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規劃(2016-2020年)》,本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內,符合生態保護紅線規定要求,項目區附近生態紅線保護區為東側的大汶河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區(SD-09-B1-09),距離約為7.6km,本項目不在當地生態保護紅線區范圍內。泰安市省級生態保護紅線圖見附圖6。
(5)與環保部環環評[2016]150號文符合性分析
本項目與環保部環環評[2016]150號文相關要求符合情況見下表。
表1 項目與環保部環環評[2016]150號符合情況
分類 | 文件要求 | 本項目情況 | 符合性 |
強化“三線一單”約束作用 | (一)生態保護紅線是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實行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相關規劃環評應將生態空間管控作為重要內容,規劃區域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在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中應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的管理要求,提出相應對策措施。除受自然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避讓的鐵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訊、輸變電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外,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嚴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依法不予審批新建工業項目和礦產開發項目的環評文件 | 本項目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相關技術規范及環境保護部和省環保廳的有關要求,不在泰安市岱岳區生態保護紅線內 | 符合 |
(二)環境質量底線是國家和地方設置的大氣、水和土壤環境質量目標,也是改善環境質量的基準線。有關規劃環評應落實區域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提出區域或者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建議以及優化區域或行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的對策措施。項目環評應對照區域環境質量目標,深入分析預測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強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本項目結合自身項目特點,深入分析預測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并提出了相關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對環境質量影響很小。 | 符合 | |
(三)資源是環境的載體,資源利用上線是各地區能源、水、土地等資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關規劃環評應依據有關資源利用上線,對規劃實施以及規劃內項目的資源開發利用,區分不同行業,從能源資源開發等量或減量替代、開采方式和規??刂?、利用效率和保護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議,為規劃編制和審批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 本項目用水、用地、用電均由可靠來源,不會突破資源利用上線。 | 符合 | |
(四)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是基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以清單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別化環境準入條件和要求。要在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試點的基礎上,從布局選址、資源利用效率、資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充分發揮負面清單對產業發展和項目準入的指導和約束作用 | 本項目已經取得泰安市岱岳區發改局備案登記,不屬于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企業。 | 符合 |
由上表可知,本項目建設符合環保部環環評[2016]150號文的要求。
三、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1.項目概況
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調味料二期生產車間建設項目位于岱岳區滿莊鎮大汶口石膏工業園,東至濟海醫療,西至益海嘉里,南至南留大街,北至唯品會。
2.項目符合性分析結論
(1)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修正)中鼓勵類、淘汰類和限制類的范疇,因此,項目為允許建設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要求。
根據《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規劃(2016-2020年)》,本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內,符合生態保護紅線規定要求,項目區附近生態紅線保護區為東側的大汶河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區(SD-09-B1-09),距離約為7.6km,本項目不在當地生態保護紅線區范圍內。
本項目建設符合環保部環環評[2016]150號文中“三線一單”要求。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性分析
本項目位于岱岳區滿莊鎮大汶口石膏工業園,利用現有廠區備用地建設,用地屬于工業用地(見附件3),根據《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2012年本)》,該項目的建設不屬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圍,符合滿莊鎮用地規劃要求。
3.項目所在地區域環境現狀結論
(1)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環境空氣:評價區范圍內環境空氣質量相對較好,根據《山東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2018年10月監測數據,泰安市岱岳區泰山學院南校區信通科技監測點,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能夠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
(2)聲環境質量現狀
根據2018年10月17日監測數據,評價區周圍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要求。
(3)地下水質量現狀
該項目區域地下水質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
(4)地表水質量現狀
項目所在區域主要地表水體為漕濁河,根據項目周圍環評監測數據,COD、BOD5、氨氮、總磷、氯化物、硫酸鹽等已不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Ⅳ類標準。水質較差與接納沿岸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有關,下游較上游水質稍差可能與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污水的排放有關。隨著周邊污水管網等設施的建設,區域污水將得到有效收集和處理,水質將有所改善。
4.營運期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1)廢氣
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主要污染源為:蒸煮廢氣、炒制廢氣、破碎粉塵。
①蒸煮廢氣、炒制廢氣
本項目蒸煮骨頭、炒制動植物脂肪過程中,有機質分解會產生少量廢氣,廢氣主要成分為脂肪酸三甘油酯,同時還含有少量的磷脂、游戲脂肪酸、膽固醇、水蒸氣等。項目產生的廢氣有異味,時間久了會使人產生不快感覺,但這種氣味無毒無害,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且這種氣味擴散距離有限,50米外就幾乎聞不到。
蒸煮骨頭過程中產生廢氣經冷卻器冷卻后回用于生產骨湯,尾氣經15m高1#排氣筒排放。
動植物脂肪炒制過程中產生廢氣為異味氣體和天然氣燃燒廢氣,經堿液噴淋+UV光解處理后經過15m高2#排氣筒排放。天然氣年用量50萬m3,參照《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業污染源產排污系數手冊》(2010年版),SO2產污系數為0.02Skg/萬m3天然氣(S為天然氣含硫量,按90mg/m3計),NOx產污系數為18.71kg/萬m3天然氣;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培訓教材-社會區域》,煙塵產污系數按1.4kg/萬m3天然氣計算,因此經計算,本項目燃燒天然氣產生污染物煙塵:0.07t/a,SO2:0.09t/a,NOx:0.936t/a。炒制過程中風機為5000m3/h,因此排放濃度煙塵5.6mg/m3、SO2 7.2 mg/m3、NOx74.9mg/m3 ,排放速率煙塵0.028kg/h、SO2 0.036mg/m3、NOx0.374mg/m3符合《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區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1#、2#排氣筒排放廢氣中的異味氣體,臭氣濃度均能夠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中標準。
②破碎廢氣
本項目豆制品生產過程中烘干豆沙需要進行破碎,參考《逸散性工業粉塵控制技術》,生產過程中破碎研磨、篩分工段顆粒物產生按1kg/t-原料計。項目年消耗原料豆子1200噸,則破碎篩分工段粉塵產生量為1.2t/a。項目在封閉式破碎研磨、篩分工段設置集氣罩,對產生的含塵廢氣進行收集,風機風量為10000m3/h,年工作800h,廢氣產生濃度為150mg/m3,收集后經一臺布袋除塵器(除塵效率≥99%)處理,處理后的廢氣經車間一根15m高的3#排氣筒排放,排放顆粒物量為0.012t/a、排放速率為0.015kg/h、排放濃度為1.5mg/m3,排放濃度滿足《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區標準、排放速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由估算模式估算得,氮氧化物最大落地濃度為0.009498mg/m3,占標率4.75%,距排放源319米。綜上,本項目廢氣均能夠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空氣影響很小。
(2)廢水
根據工程分析,本項目廢水總產生量為393437.5m3/a,經現有廢水處理站處理后滿足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A級標準,排入龍泉水務(泰安)有限公司。
綜上所述,本項目運營期對周邊水環境影響較小。
(3)固體廢物
本項目生活垃圾、豆渣、蒸煮殘渣、污泥、廢包裝物等。
豆渣60t/a、蒸煮殘渣27000t/a,外售飼料廠;廢包裝物20t/a,外售;污泥160t/a、生活垃圾91.3t/a,由環衛部門定期清理。
綜上所述,本項目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小。
(4)噪聲
項目噪聲治理措施有:選用低噪聲設備,設備全部安裝在室內,對高噪聲設備應在廠房內部建設單獨的隔聲間,房屋材料采用隔音材料,安裝隔聲門窗;對震動設備產生的噪聲,采用加大減震基礎,安裝減震裝置,設置減震溝;加強廠房密閉性。
本次噪聲貢獻值和增加量很小,廠界噪聲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5.環保“三同時”驗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三同時”驗收是嚴格控制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總量、遏制環境惡化趨勢的有力措施。該項目應在試生產階段向環保部門申請進行“三同時”驗收,具體實施計劃為:
(1)建設單位向當地環保主管部門申請驗收;
(2)建設單位請環境監測部門對正常生產情況下各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濃度進行監測;
(3)“三同時”驗收清單見表2。
表2 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一覽表
序號 | 類別 | 驗收內容 | 建設時間 |
1 | 廢氣 | (1)1#、2#排氣筒排放廢氣主要為異味氣體,臭氣濃度均能夠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中標準; 2#排氣筒煙塵、SO2、NOx排放濃度、速率符合《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區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2)破碎廢氣經15m高的3#排氣筒排放,排放濃度滿足《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區標準、排放速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 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 |
2 | 廢水 | 廢水經廢水處理站處理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8-2015)A級標準,排入龍泉水務(泰安)有限公司進一步處理后排河。 | |
3 | 噪聲 | 采取減振降噪措施,保證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限值。 | |
4 | 固體廢物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 |
6、總量分析結論
本項目炒制使用天然氣,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為0.07t/a、0.09t/a、0.936t/a。
現有鍋爐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為0.144t/a、0.084t/a、5.016t/a。
因此本次申請總量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為0.214t/a、0.174t/a、5.952t/a。
本項目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入龍泉水務(泰安)有限公司,總量指標包含在污水處理廠指標內,不需要額外申請總量指標。
7、環境風險評價結論
本項目不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在采取加強管理和本環評報告建議的各類有針對性的措施的前提下,該項目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可有效避免風險事故對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則該項目環境風險度在可接受范圍內。
8、總體結論
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行業政策要求;選址符合城鎮規劃;在落實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建成后,項目滿足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不影響當地環境功能要求;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符合當地環境管理要求;工程風險能夠接受。因此,從環保角度分析,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二、措施與建議
1.建設單位應加強管理,確保環保措施落到實處,并確保各項設施的正常運行;
2.加強管理,為防止污染地下水;
3.建設單位須強化生態保護意識,充分利用自然條件,多種花草樹木,提高綠化面積,起到防塵降噪、凈化空氣的作用,同時給職工提供一個優美的生活環境;
4.加強與周邊居民的協調和溝通,取得他們的理解與支持,避免發生污染糾紛。